在彭述之身边的李芬
陈扬桂
“宝庆女杰”李芬出生于邵阳白水洞一个地主家庭。1918年秋,14岁的李芬考入邵阳县立爱莲女子初级师范学校。“五四”期间,积极参加县城各界示威游行。1922年秋,考入长沙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。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不久,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。1926年秋,考入北京大学文科预科,并很快与北大党组织取得联系,积极参加北京学生运动和在进步学生中间发展党员的活动。1927年7月奉调至天津,在中共顺直省委担任文书工作。年底受党组织派遣回到家乡邵阳从事地下工作,担任中共邵阳县委组织委员。1928年初,为支援中共湘西特委组织的邵阳、武冈一带年关暴动,想方设法积极筹款,并将自己所得遗产全部用于暴动组织购买枪支弹药。后因坏人出卖,不幸被捕。在狱中,遭受严刑拷打,始终没有吐露组织秘密。1928年7月15日,被国民党邵阳警备司令部枪杀。
关于上面这段李芬的生平简介,邵阳地方史料对其中每个时期的情况都有详细的记述,其中包括她18岁就在家乡结婚与一位姓何的男子结婚,22岁时生下了一个遗腹子。然而,对“1927年7月奉调至天津,在中共顺直省委担任文书工作”这一段历史,一直语焉不详。笔者考证,当时顺直省委书记就是李芬的邵阳老乡,在中共四大上被选为党的二号领导人的彭述之。在党的五大召开前后,彭述之受到排挤,先是被贬为北方区委书记,接着又被贬职到天津,担任中共顺直省委书记。
据史料记载,在彭述之担任顺直省委书记期间,李芬正在他的身边,为他担任秘书工作。在“八七会议”上,彭述之被进一步贬职,由省委书记降为省委的一名普通委员,矿工出生的朱锦棠担任省委书记。而李芬依然跟彭述之朝夕相处,工作、生活在一块,他们所居住的是一座中上等的西式楼房。
这年的10月份,我党早期党员、著名的妇运领袖、彭述之的妻子陈碧兰受组织的派遣,带着才4个月的女儿程映湘,从武汉乡下老家辗转来到天津。她来了以后,李芬还是和他们生活在一块。同时与他们住在同一栋楼房的还有新任顺直省委书记朱锦棠夫妇。
朱锦棠虽然是矿工出生,但他曾在我党办的印刷局当过经理,经手的钱财多,用钱比较大手,个人生活比较奢侈,而且没有什么账目可查。这人后来终因适应不了革命的艰苦生活而脱党,最后回到家里当农民。曾在彭述之任书记时管过省委财务的李芬对朱锦棠的做法很反感。有一次,编在一个党小组的朱锦棠、彭述之、陈碧兰和李芬等人在一起过组织生活时,生性刚直、敢说敢为的李芬在讨论了政治问题之后,对朱锦棠不遵守财政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,她认为朱锦棠把党的财政放在个人手中,没有任何账目和报告,是任意践踏以前一贯坚持的良好制度。她指出,必须重新恢复这些制度,才与组织的原则和党的优良作风相符合。李芬的意见得到了彭述之和陈碧兰的支持和赞同,朱锦棠虽然当面不对李芬的批评和建议表示反对,但实际上根本不愿意把由他个人一手掌管的这笔款交出来,而是找些借口一天一天地拖延下去。
在这次小组会议后不久,北方区委书记王薄波等60多位干部在一次准备暴动的会议上被军警包围逮捕,并全部被机关枪扫射牺牲。朱锦棠便利用这个机会,提出将房屋退给房主,然后分别租房居住。就这样,他和他的妻子便单独居了出去,在用钱上,逃避了李芬等人的严厉监管。而李芬,依然和彭述之、陈碧兰一家住在一起,直到年底受党组织派遣回到家乡邵阳从事地下工作为止。
李芬对党的事业非常忠诚,她在彭述之身边工作尽职尽责,与彭述之一家相处得非常融洽。在陈碧兰的回忆里,对她是大加赞美的:“我同李芬相处,虽然只有短短两个月,但我觉得她是在当时我所认识的或接触过的女同志中,尤其是知识分子的女同志中最优秀者之一个。她的优秀并不是她的形象,而是指她的内在的品德。她的面貌和善,态度诚恳;她为人诚实,关怀别人,对工作认真而忠实。最难得的是她的超脱,与人无争的德性,因而她没有某些知识分子女同志的虚荣心和嫉妒心。她同我很快就结为好友,谈最知心的话了。”
李芬在顺直省委工作时,由于他的同学顾谓甫被害,她的身份也暴露了。组织上为了她的安全,先是指示她转入南开大学搞地下工作,后来见反动政府没有停止对她的搜捕,便决定派她回邵阳工作。
李芬回到家乡后,正值她父亲刚逝世不久。她把她的想法写信告诉彭述之,她要把父亲的遗产拿出来开办学校或书店以传播革命思想,余下的全部捐献给党组织,用来购买枪支弹药。但掌管她父亲财产的嫡亲舅父因她母亲早逝,遂起了谋财害命之心,把李芬捆绑着交给了当地的驻军。
李芬的悲惨故事,在她的恋人王实味所著《野百合花·前记》中,有详细的描述:“李芬同志是北大一九二六年级文预科学生,同年入党,一九二八年牺牲于她的故乡——湖南宝庆。她的死不是由于被捕,而是被她的亲舅父缚送给当地的驻军。这说明旧中国的代表者是如何残忍。同时,在赴死之前,她曾把所有的三套衬衣裤都穿在身上,用针线上下密密缝在一起;因为,当时宝庆女共产党员被捕枪决后,常由军队纵使流氓去奸尸!”
本文编辑:铁打的宝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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