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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日爱国县长 岳镇

添加时间:2017-06-19 12:04:32 来源:撰稿:岳建成 尹世明 浏览: 收藏本文
  岳镇,又名岳明清,族辈号才什,岳飞第27代后裔,男,汉族,国立中央政治学校毕业,生于光绪三十四(公元一九O八)年戌申三月初二日己时,民国时期属湖南省邵阳(解放初期属邵阳县范家山第八区丘田乡(现属邵东县两市塘办事处九江村朱家冲人)。

  中华民国23年毕业于国立中华民国中央政治学校,毕业后在福建省教育厅任科长职务;中国民国25年任福建省华安县县长;中华民国28年任福建省云霄县县长;中华民国30年至35年分别任福建省尤溪县、长泰县县长,同年任第六区专员。

  在福建省任职时期岳镇县长所管辖区域都是红军根据地,思想深处拥护共产党的苏维埃政府,积极配合工农红军建立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根据地,支持地下党革命运动,同情劳苦大众,为政清廉,一身寒酸,无任何财产,唯一二间土砖房都是祖父的遗产。

  为追求民族解放,积极参加抗日活动,投身抗日工作,由于抗日不反共,连遭降职一直到最后的解职处分,公元1946年-1947年,任浙江省金华县税务局局长,公元1948年解职,留守苏州中央合作金库,一直到全国解放。

  公元1938年担任福建省云霄县县长期间,第一次回湖南邵阳朱家冲老家,参加了中共邵阳地下党组织以张大野为首的湘中二支队三大队,在本县桎木山张氏祠堂的秘密会议,积极筹款为抗日组织购买抢支,此事记载于“邵东县地方党史资料书之六本第74页,张大野湘中二支队三大队纪实”,确认为邵阳县东乡开明人士,岳氏族谱、张氏族谱均有记载。

  公元1941年任福建省第六区专员,尤溪县县长期间,发动全县民众投入抗日活动,配合共产党的抗日主张,签发福建省尤溪县抗日公约,任县抗日动员会主任,为抗日工作做出了杰出的贡献。尤溪县抗日公约是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,全国唯一一张保存至今的历史文物,尤溪县参送全国展示,上面由岳镇签字,加有岳镇印章的抗日公约及抗日誓词。

  福建省尤溪县抗日公约

  公约:

  1、不违背三民主义。2、不违背政府法令。3、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。4、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。5、不参加汉奸组织。6、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。7、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。8、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。9、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。10、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。11、不买敌人的货物。12、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。

  誓词:

  我们各本良心,宣誓遵守国民公约,绝对拥护政府,服从蒋委员会长的领导。尽心竭力报(效)国家,如有背誓行为,愿受政府的处分,岳镇敬录三十年二月一日福建省尤溪县动员委员会制。

  公元1949年南京解放前夕,深信共产党人民政府的政策,确认自己清白无罪,没有携带家眷逃离大陆去台湾,而是按照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要求,遵照《中华人民解放军布告》第五条,各安职守,保护资产,听候接收处理的规定,留守苏州中央合作金库,等待苏州解放,积极配合人民政府接收工作,为人民政府接收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,直至打好移交办好回家手续,以实际行动迎来全国解放,于1949年6月回湖南省邵东县老家朱家冲。

本文编辑:铁打的宝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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