肖绍文,男,汉族,洞口县洞口镇青山村人,1934年6月出生。1951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,进入第一后勤学校学习。1952年毕业后奔赴朝鲜。1953年和1954年,各立三等功一次,并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功章2枚。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同年9月回国,分配在总后勤部任干事。
1966年5月,肖绍文调入总政治部干部部,先后任干事、副处长、福利处处长(正师)等职,参与了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》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》的起草,任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》起草小组组长。1985年,中共中央、中央军委决定实行精简整编,裁减兵员100万,肖绍文根据上级指令,带总政工作组到成都军区机关、部队检查、指导贯彻执行和落实撤并的干部情况,为加速我军的革命化、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,做了大量、具体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。
1987年12月,肖绍文获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大专文凭。1988年8月,调解放军总医院任副政委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、院党委常委(副军职)。1990年1月,调任解放军后勤学院政治部副主任、党委副书记;同年7月,授少将军衔。1994年7月退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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